明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鎖定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

2020-08-31

明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鎖定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

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   

記者吳姿賢、廖炳棋/台北報導

2020年8月31日 上午6:11

 

行人路口事故頻傳,為深化行人交通安全,加強行人優先及遵守路權觀念,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明天起聯手「路口安全大執法」一個月,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汽機車路口未停讓行人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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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六成發生在路口

 

交通部統計,二○一八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七八○人死亡,其中行人死亡四○六人;二○一九年全國二八六五人死亡、行人死亡數攀升到四五八人;今年一到五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累計一二二一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七人。

 

交通部與警政單位分析,交通事故約有六成發生在路口;行人死亡人數也是近四成發生在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為防情況惡化,決定展開路口大執法。

 

九到十二月車禍事故攀升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銘鴻表示,適逢開學,每年九月至十二月車禍事故會攀升,加上很多觀光客到台灣旅遊都認為路口危險,希望藉此次執法提升友善行人工作,「只要第一輛車子願意停讓,第二輛、第三輛就會跟著學習」。

 

專案取締重點分別是「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警方執法三大原則,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需距離行人三公尺,低於三公尺可取締;二、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三、執法時會盡量攔停告知用路人違規,如不聽指揮衝過去,逕行舉發。

 

行穿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

 

謝銘鴻說,路口有不同方向的車、人流交織,交通比一般路段複雜,若路口事故能減量,對整體交通環境有很大幫助。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路權」,行經車輛不能只是放慢車速,要確實做到「停讓」。

 

警政署說,路口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攀升,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二○一五年八十七萬件、二○一六年九十二萬件、二○一七年一○五萬件、二○一八年一一三萬件、二○一九年一三八萬件,今年一至六月已有七十七萬件,警方執法強度逐年增加,民眾守法觀念仍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