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陳玲玲判賠30萬

2017-06-01

名嘴陳玲玲判賠30萬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2017年6月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本名于佳卉的藝人「歡歡」3年前輕生,名嘴陳玲玲在電視節目討論此事,聲稱歡歡的導演前夫張孝正10年間外遇8次,甚至兩夫妻同赴大陸拍戲,張不顧歡歡,還和女演員水靈扮起「四腳獸」。張孝正認為陳胡亂爆料怒告求償,台北地院判陳玲玲須賠30萬元,並登報道歉。

本案起因歡歡2014年燒炭輕生後4天,陳玲玲同年6月5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指稱:「張孝正其實也是離了婚之後,然後才跟她(歡歡)在一起,張是再婚,歡歡是一婚,大家就覺得說她是公主病,很嬌縱,我那時候到大陸去看,歡歡跟張孝正一起同拍一部戲的時候,那部戲就是所謂的小三也在,水靈那時候也在,那部戲叫《白髮魔女傳》」

陳玲玲還說:「在那一部戲的那個時候,水靈跟張孝正就有傳出曖昧,那個時候歡歡還在的時候,歡歡在這個房間,另外一個房間,水靈跟張孝正就扮起了四腳獸,就是這樣子,所以歡歡到後來就受不了,而且歡歡那時候在節目上講說,她跟張孝正結婚10年,她所知道的張孝正就出軌了8次…」。

張認為,陳未經任何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造成他被社會貼上「負心漢、外遇」的標籤,受到嚴重非難及異樣眼光,陳的言論對他的名譽構成嚴重侵害,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認為,陳相關發言內容,都無法證明有何查證及證據資料,可證明所述為真,難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張的名譽權,影響實屬重大。張本身雖屬相當程度的戲劇領域公眾人物,但遭指控內容,全屬私德範疇與公共利益無關,陳應就其言論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