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父親遺囑 大房3子判2月確定

2017-04-08

偽造父親遺囑 大房3子判2月確定

作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代工生產「虎標萬金油」、「德恩奈漱口水 」的西德公司創辦人葉重德去世後,大房、二房子女因爭奪遺產糾紛不斷,其中遺囑部分爭訟17年,最高法院佐以刑事局鑑定,認定大房兒子葉百昌、葉公隆、葉公超偽造遺囑,昨各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葉重德1998年6月9日病故,留下數億元財產,2000年5月間,二房子女葉佳紋、葉昭玲,向台北地院自訴大媽葉李坐、大哥葉百昌等人侵占,大房在法院審理期間,提出由律師吳志勇(判刑2月確定)見證的遺囑,遺囑據稱是葉重德親自書寫,並指稱葉佳紋、葉昭玲等二房子女因忤逆他,不得繼承任何遺產。

遺囑指示由大房及3名兒子平均繼承全部遺產,葉佳紋等二房子女除沒有繼承權外,還要共同負責父親的醫療看護費、喪葬費用、訴訟費用及債務共1300萬元;二房子女認為,父親生前未立遺囑,遺囑是偽造的,向北檢提告。

北檢利用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來台演講空檔請求協助,將遺囑及葉重德生前字跡交給他鑑定;經檢方起訴後,北院以李昌鈺及警大教授等人鑑定,認為遺囑是偽造,將大房3名兒子判刑。

但高院更二審根據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刑事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及認為葉死前以審慎態度書立遺囑,刻意書寫讓字跡清晰,與平日字跡不同,屬合情合理,逆轉改判無罪。

案經多次更審,直到更五審採信刑事局筆跡鑑定報告,認定遺囑偽造,除大媽葉李坐死亡不受理外,大房3名兒子各判刑4月,因符合速審法規定,減為2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