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 鄧文聰3.5億交保

2017-04-06

高院裁定 鄧文聰3.5億交保

作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6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被控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67億多元的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一審重判28年,案經上訴後,高院讓他交保,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5日仍以他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可能猝死為由,讓他以3.5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每日到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仍可抗告。

鄧文聰從2015年4月2日遭羈押至今,他以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為由,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高院考量他的病情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去年於看守所曾發作,經同舍收容人發覺急救並喚醒,始轉危為安,可見他病情確有危險性。

高院認為,鄧羈押期間甚長,且本案尚有許多證據循司法互助程序向境外取證,回覆之日未知,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及鄧男健康狀況,裁定讓鄧文聰以3.5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到北市敦南派出所報到。

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曾裁定不准交保,在鄧的病情沒有加劇情況下,高院竟作完全不同處分,有理由欠備的違誤。此外,最高法院指出,北院判決認定鄧犯罪所得高達67億多元,扣除檢方追回款項仍然有58億元在他手上,但交保金僅3.5億元,因此撤銷交保。

高院審酌後,佐以台大、榮總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鄧病情雖未達保外就醫狀況,但有再次發病猝死可能,考量本案多數證人已交互詰問調查完畢,昨仍裁定3.5億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每日至派出所報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