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祭出馬部長 起訴馬總統

2017-03-15

檢祭出馬部長 起訴馬總統

作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3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馬英九洩密案,馬自認清白,但檢方特別挖出壓箱寶,援引馬21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針對「檢察一體」的會議紀錄,並引用馬選派的大法官蘇永欽意見、馬簽署的人權兩公約規定,嚴格檢視馬有無「言行合一」,最後認定馬違法。

馬英九向檢方否認犯罪,強調國會議長涉及關說案是世界級醜聞,他是依總統職權找行政院長討論,檢方參酌法院判決黃世銘有罪理由、國外法律見解外,並且大量援引與馬英九過去的相關論述,證明他有罪。

檢方應免受干擾

檢方表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案件,已違反檢察一體原則,依據檢察一體規定,連法務部長都無犯罪偵查之指揮監督權,如果法務部長都被排除在外,更遑論行政院長及總統。

檢方特別找出馬英九1995年10月19日擔任法務部長,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第5次會議,認為檢察一體係保護檢察官免受外力干擾的防護罩,以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干預的會議紀錄。

認定馬教唆洩密

檢方並以馬競選總統期間,宣示全面禁止政府資料庫恣意連結、濫用個資,侵害人民隱私,以及馬在視察調查局監聽、接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朱楠、就職三周年記者會時,曾多次強調杜絕非法監聽情事佐證。

檢方認為,馬擔任法務部長達3年4月,對檢察一體原則知之甚詳,明知關說案當時仍在偵查中,縱使行政院長是檢察總長的長官,但行政院長不具刑事案件偵查指揮監督權限,馬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已有教唆洩密的主觀犯意。

另檢方依據馬英九選派的大法官蘇永欽在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亦指「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對於偵查中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

引用兩人權公約

檢方甚至引用2009年馬英九簽署批准人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檢方指出,馬長期從司法實務及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及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通訊祕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識之基本價值,其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的法規及必要有深切了解,縱使為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也應以合法適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