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被控性侵 北檢起訴求刑49年

2016-11-04

秦偉被控性侵 北檢起訴求刑49年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11月4日 上午10:17

 

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性侵案,今天上午偵結;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其中還有被害人未成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

秦偉數個月前先遭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性侵,後續又接連出現多名女性控訴。他為此曾在7月間出面開記者會,強調「我沒有性侵,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詐財」,但痛哭為自己的感情偏差行為道歉。

檢警在月初發動搜索秦偉公司、住處,訊問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以50萬元交保,秦偉當時面對媒體否認性侵或騙財騙色。

檢方起訴指出,秦偉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的機會,未料其利用此身分及形象,心懷歹念,在民國91年至102年間,先後性侵造型師、演藝圈幕後工作人員、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等。 

起訴指出,秦偉99年3月以做造型為由,邀約A女(化名)至家中,趁她在衣櫃前為秦挑衣時,不顧女子反對強制性交;91年的聖誕節前後,秦偉邀約14歲的粉絲陪同,前往台北市某廣播錄音室,並在錄音室廁所內對她強制性交。 

檢方另指控,秦偉也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邀約一名在演藝圈從事幕後工作的女子到其住所;秦偉為取信於她,還打電話給父母說會帶人回家,讓女子誤以為秦家中有人;秦偉欲性侵她時,女子說自己適逢生理期,還拿生理用品證明,並未得逞。 

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今天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