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完成三讀 三大爭議一次看懂

2016-07-26

黨產條例完成三讀 三大爭議一次看懂

中央社 – 2016年7月26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爭議多時的黨產條例今天三讀,包括法案名稱要不要加入「不當」、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下設委員會或監察院,及追溯到何時,藍綠各有堅持,民進黨團最終以人數優勢表決獲勝。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包括法案名稱、主管機關、起算日期等多項爭議,都是透過表決,才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

立法院為處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與國營事業預算,在15日休會後隨即召開第一次臨時會,經過22日朝野協商後,並在國民黨團未杯葛的情況下,今天正式處理法案內容。

三大爭議之一法案名稱,國民黨團不希望出現有「不當」這種未審先判的法案名稱,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將法案名稱訂為「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並擴大適用範圍。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甚至認為,如果是針對國民黨黨產而來,那應該正名為「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條例」。

民進黨團則認為,國民黨還有很多附隨組織,也應該納入法案名稱中,並成為被追討黨產的標的之一,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將法案名稱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最後經過表決勝出後通過。

三大爭議之二的主管機關,則分散於法案的第2條與第18條。國民黨團主張,主管機關認為政黨取得的財產有爭議之虞者,應移請監察院調查,處理黨產相關問題的委員會,也應設置於監察院下處理。

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內容則與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版本相近,都是以行政院下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民進黨團修正動議版本指出,「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全案經過表決後,通過民進黨團版本的修正動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由行政院設置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將設委員11至13人,並設主委與副主委。

三大爭議之三的起算日期部分,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希望自民國80年5月1日,也就是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日才起算。

而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與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都以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戰敗為起算日期,雙方認知的差異很大。

經過表決由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勝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追查的不當黨產,自34年8月15日起算。

雖然國民黨團在黨產條例的處理過程中,提出10多條與民進黨團不同的意見,但在決定不杯葛院會進行,同意用表決來分勝負,在寡不敵眾的現實下,雖歷經了一整天在院會中的發言與表決大戰,還是敗下陣來,爭議多時的黨產條例也終告塵埃落定。10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