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仲介賣淫 一審判6個月緩刑2年

2016-06-30

劉喬安仲介賣淫 一審判6個月緩刑2年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6年6月30日 上午9:38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曾仲介他人到國外賣淫遭檢方起訴,日前開庭時她因承認犯行,法官當場解除境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劉喬安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支付公庫新台幣16萬元。

劉喬安今天在男性友人陪同下,身穿黑色連身裙、白色外套,並戴墨鏡及口罩聆判,事後受訪問時表示,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都會服從、照做,也不好意思在這段時間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

劉喬安說,原本並沒有向法官要求緩刑,已經做好「該怎麼判就怎麼判」的準備,也沒有要減輕刑責的意思,所以感謝法官的寬容給她緩刑。

媒體詢問,是否有繼續開餐廳、進軍演藝圈的計畫?劉喬安則說,她還是會照著她的方向去走,並不會因為之前犯下的錯誤而不前進,也謝謝某些媒體讓她在這2年來學習、長大很多。

最後劉喬安則在鏡頭前數次表示「謝謝」、「辛苦了」之後,在男性友人的陪同下,手牽著手離開現場。

檢警去年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有一跨國賣淫集團疑似介紹女子赴國外賣淫,其中賣淫名單傳出疑似有模特兒、藝人等,去年10月間檢警約談「戴姐」戴君儀、鐘宜姿及劉喬安等3人。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3人確實曾仲介多名女子到國外賣淫,3月31日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