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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停職 月坐領13萬

作者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4月23日 上午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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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賄選一審被判有罪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依法自判決日起,停止議長、議員職務及職權,但每月仍可坐領近十三萬元薪水,綠營民代服務處昨被選民電話灌爆,批李空有名分,不該再拿薪水。綠營民代建議新政府修法呼應「轉型正義」,李全教晚間未接電話,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李全教扣除每次開會出席費、車馬費、誤餐費等兩千四百五十元及議長特別費廿萬元,每月仍可實領十一萬多元研究費及兩萬元為民服務費,共十三萬多元。另外,助理費用每月可申請最多廿四萬元,春節慰問金一年可約領十八萬元,若依李今年在職天數比例計算,還能領約六萬元。

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認為,李全教議長及議員身分已遭停職,空有名分,應該主動請辭;若不辭職,倘若之後定讞有罪,應追討薪水。

昨李全教一審判決出爐,議員郭國文服務處一連接獲許多市民致電,質疑為何李全教停權後還可領薪水,他們認為停職如同留職停薪,沒工作怎可拿薪水?

郭國文指出,根據選罷法第一一七條規定,議員停職期間,研究費、春節慰問金、保險費、健康檢查費、助理補助費、為民服務費等,仍能按規定支領,他認為這是法律缺漏,建議新政府修法補正,呼應「轉型正義」,省下民脂民膏。

議員唐碧娥表示,開會是議員最基本的義務,不能開會還可領薪水,除了不符合公平正義,更浪費人民納稅錢,民眾不能接受,李應主動說清楚「領不領薪水」。昨至截稿前,無法取得李全教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