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地檢署互踢皮球 貪檢發監日 人早跑了

2015-12-24

高雄地院、地檢署互踢皮球 貪檢發監日 人早跑了

作者曹明正、李義╱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2月24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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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曹明正、李義╱高雄報導】

綽號「水哥」的貪檢井天博跑了!井天博在去年法院審理期間,經黑道友人建議改名「井樹華」,上個月發監前夕,院檢才驚覺人已落跑。高雄地檢署研判井樹華10月後已偷渡,檢方雖已發布通緝,並循外交管道追人,井樹華早已人間蒸發,院檢為此互踢皮球、隔空開槓。

跑路2個月 發布通緝

前雄檢檢察官井天博上月12日因貪汙收賄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6月定讞,昨傳出人已不知去向。雄檢證實,水哥2個月前可能已潛逃出境,本月1日對他發布通緝。

雄檢指出,多年前水哥曾向人洋洋得意秀出1本中南美洲護照,但他這3年來因有案在身,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所以沒有出入境紀錄,因不可能持外國護照進來,也不可能拿外國護照正大光明通關出境,加上持變造護照通關的機率也不高,因此研判他是偷渡出境。

自由有價 500萬夠了

井男因貪汙收賄2012年1月20日遭自家人搜索偵查,與其配偶均翌日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同年4月25日被起訴,但2013年6月26日雄院審理期間,法官同意他以500萬元交保。

雄檢發言人黃元冠表示,上月12日最高法院宣判定讞後,下午即收到高雄高分檢傳真最高檢的確保執行函,經清查井男各項地址,當天即由廉政署、高市警與北市警前往井男設籍所在地及親友住居處訪查。

地點包括井男原高雄苓雅區永樂街大樓住處、台北松山區新東街妻女戶籍,及敦化北路、民權東路等親友住家,隔天再簽發拘票但已拘不到人,因此懷疑水哥已逃亡,本月1日下午發布通緝。

檢方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井男500萬元保金,院方本月7日裁定沒收。雄檢透露,井樹華今年9月在高雄某酒店還有1筆刷卡10幾萬元消費,確信當時人還在台灣,但因現在查無他出境紀錄,研判10月後已偷渡。

保釋在外 夜夜笙歌

雄檢署昨高分貝抨擊法官交保放人在先,定讞後才防逃是耗費人力追緝;院方則反指檢察官當初所提理由,包括被告經常出國、國外有金融帳戶及妻女是外國公民等,均非法定應羈押之事由。

防逃條款未過 責在立院

雄院行政庭長施柏宏指出,法官讓井男交保時已審酌各項情節,並限制出境、出海決定,對於人潛逃深表遺憾。

雄院表示,司法院於2012年起即制定防止被告於判決確定後逃亡之「防逃條款」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並於該年送立法院審議,但迄今未過。

雄檢不以為然指出,為確保有罪判決之執行,法院如認為被告該羈押就該押,以免逃匿,審理期間防逃機制應由院方審酌,而不能等確定後再提要求。

改名離婚脫產 院檢無感

身為資深檢察官又與黑道牽扯不清,水哥要逃似乎有跡可循也不缺門路,去年二審期間他改名井樹華,又將戶籍從高雄遷往妻子台北住處,同年10月、12月再脫手高雄房子,接著又辦離婚,等於已做好脫產潛逃準備。

黃元冠昨說,檢方一審審理時,多次提出井男涉犯貪汙重罪,常出境到外國,有多個外國金融帳戶,妻女都為加國公民,顯有高度逃亡之虞理由,請法院繼續押人,但後來法官放人,現在人也逃了,帳卻算在檢方確保執行不力,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