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條款」 犯罪所得全沒收

2015-12-18

「頂新條款」 犯罪所得全沒收

作者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2月18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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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為避免前年大統長基混油案判決無法沒入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事件重演,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修「頂新條款」,即擴大犯罪所得內涵;未來除了犯罪的個人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如民間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只要是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以防止犯罪者蓄意脫產避罪。

修正案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後,若有如大統、頂新黑心油業者將贓款流向公司,或是像拉法葉案軍火商將軍購贓款轉給公司、子女的情況,法院都可沒入這些犯罪所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指出,本次修法自明年7月1日生效,而一審判無罪的頂新案,若在新法上路時還沒終審,也能適用這次修法,法官可直接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現行《刑法》規定,沒收制度是屬從刑,因此若無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如前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時,因法院認定大統長基公司非自然人,無法犯罪,因此不能沒收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當時檢察總長雖不服判決提出非常上訴,但是最高法院仍駁回。

該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務部與朝野黨團因此提法。立法院昨天則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沒入」制度獨立出來,換言之,未來不一定要有主刑,法院就可宣告沒入不法所得;這項修正,也被外界稱之為「頂新條款」。

修正案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但在昨天三讀修正後、正式施行前,其他法律有關沒收、追徵、追繳、抵償的規定,都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