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香奈兒包 藝人丁小芹判4月

2015-11-10

賣假香奈兒包 藝人丁小芹判4月

作者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1月10日 上午2:55

 

藝人丁小芹販賣仿冒香奈兒手提包給蔡姓女友人,遭蔡女提告;法院審理時,丁女否認犯行,辯稱只是代購,不知是仿冒品。但她對如何代購說法前後不一,拿不出購買證明;法官認定她貪圖私欲賣仿冒包,亦無悔意,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

36歲的丁小芹,2013年11月在Line通訊群組向蔡姓女友人聲稱,有認識貿易商,可用批發價購買精品名牌包;丁女傳送不少包包照片,蔡女看上其中一款香奈兒包。

丁小芹告知該包包原價10多萬元,只要48000元就可購買,劉女匯款,隔天就有計程車送達;但蔡女發現手提包的重量、質感、原廠標籤卡都有問題,防塵套、保證卡及包裝盒也跟真品不同,懷疑是仿冒品。

蔡女要求丁女一起去專櫃鑑定,丁女回覆沒有問題,之後卻避不見面,蔡女提告;新北地院開庭,丁女表示不知道買到仿冒品,她只是協助從網路上代購,但她沒有收取運費、計程車費、代購手續費,法官認定她就是出賣人、而非代購人。

法官認定丁女供述反覆,明知手提包是仿冒品,仍販賣詐財,且迄今未與香奈兒公司及蔡姓女子達成和解、賠償損失,行為不足取。